清掏周期
化粪池的清掏周期与粪便污水温度、气温、建筑物性质及排水水质、水量有关。设计清掏周 期过短,则化粪池粪液浓度过高,与实际清掏周期差距过大,影响正常发酵和污水处理效果,甚至造成粪液漫溢,影响环境卫生。设计清掏周期过长,则化粪池容积过大,增加造价。《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清掏周期为3~12个月,实际设计中多取3~9个月,而酸性发酵阶段的酸性发酵期为3个月,酸性减退期为5个月左右。
实践证明:清掏周期的取定,应兼顾污水处理效果、建设造价、管理三个方面因素清掏周期一般不宜少于12 个月。上元门水厂宿舍区平房群共用化粪池,使用人数200人,生活污水标准每人30L/d,污泥量每人0.4L/d,进入化粪池新鲜污泥含水率取95%,发酵后污泥含水率取90%,设计清掏周期选取12个月,经计算化粪池容积为21m3。
停留时间
化粪池的停留时间是关系污水处理效果和化粪池容积与造价的重要指标。停留时间过短, 则污水处理效果差;停留时间过长,又增加化粪池容积与造价,且布置困难。停留时间的取定,应兼顾污水处理效果与建设造价两方面因素因考虑到发酵产生气泡对沉淀要求的层流状态的影响,化粪池流线转折多对沉淀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排放的瞬时变化大对进水流量均匀的影响,化粪池的停留时间应留有余地。《规范》要求:停留时间取12~24小时。实践证明:停留时间不宜少于12小时,以保证污水处理效果。上元门水厂宿舍区化粪池的停留时间为24小时。